从1949年到1953年,国民党当局采取三个步骤推动土改,直到今天,台湾人还能朗朗上口:一是“三七五减租”(1949年),二是公地放领,三是实行“耕者有其田”。
“三七五减租”是将耕地租金降到土地主要作物全年收获量的37.5%为限,此前,台湾的佃农要向地主支付50%的收获作为地租。公地放领是将从日本人手中收回的公有土地出售给农民,为了确保大部分农民能够买到土地,而不是被少数富有家族垄断,当局限定每个购买土地的人必须能够维持一个六口的家庭;“耕者有其田”是规定地主将持有土地超过3公顷的部分出售给“政府”,再按公地放领方式出售给佃农。佃农买地分十年支付,可在2.5倍年收入的价格下耕作所得到的田地,在超过十年的期限内用贷款归还土地款,并获得机械化与灌溉的协助。地主当然不会被当做阶级敌人打倒,而是获得70%的债券以及30%的公营事业股票,作为补偿。
土地改革的效应几乎立竿见影,超过200万台湾人由此获得了财产所有权,农民的收入几乎增加两倍,从1949年到1953年,台湾的自有耕作土地从51%增加到79%。比起租来的土地,农民当然更努力地种自己的地。从1952年到1963年间,耕作生产力增加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