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夫人惨遭轮奸 蒋介石震怒多次下令枪毙罪犯 zt

来源: 天愚 2012-03-28 09:36:4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31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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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文史春秋》2007年第7期 作者:王维贵 苏英

1948年,在人民解放军摧枯拉朽般的打击下,国民党统治已风雨飘摇、人心惶惶。武汉陆军医院却出现了一桩恶性案件——六名国民党军官轮奸了一位团长太太。按当时法律,强奸者当斩。于是,围绕着生与死、荣与辱,展开了一场真理与谎言、正义与邪恶的曲折激烈较量。人们从中可以看到,冤女的倔强、歹徒的无耻、院方的花招、民众的仗义……

血泪控告

1948年9月9日上午,一个年轻女人拖着沉重的步伐来到国民党武汉军法处,哭诉了自己被害的经过:“我叫陈愉,我的丈夫楼将亮在国民党军队中任上校大队长,因患肺结核病在武汉陆军医院住院治疗。我为照料丈夫,带着两个孩子也和丈夫住在同一病房。9月9日凌晨2时,我拿着脸盆去取水,走到11号病房门口,患病住院的崔博文、凌志从我后面上来,崔博文用纱布棉花塞住我的嘴,凌志把我手里的脸盆夺下,帮崔把我向后拖到13号病门口。这时,石磐、查大钧、袁尚质、曾玄名(他们都患肺结核,住在同一医院内)把我抬到17号房内,按在地板上对我进行了轮奸。崔博文是第一个强奸,他戴的眼镜曾碰到我的脸,行奸时,他把我的长衫撕破了,把我的裤子也拉破了。奸后,他叫凌来。凌强奸时,把我的裤子全部脱下了。凌奸后是姓石的,石奸后是姓查的,再后是曾的,袁是最后一名。他奸后是揿着我的肩膀起来的。他们当中有两三个人对我说,不要讲出去,如果讲出去,定要结果我们夫妇的性命。一面讲还一面把我嘴内的棉花纱布挖出来了。当时我没办法,他们人多,我又顾虑我丈夫的病,恐怕他知道了又要吐血……”

陈愉控告的六名罪犯,除袁是大学生外,其余的在国民党内均有官衔。崔是中校主任、凌是上尉、石是少校副官、查是督察员、曾是少校军医主任,他们病情不重,住院为了寻欢。在此轮奸案发生之前,曾多次侮辱、调戏过陈愉。

包庇与恫吓

陈愉向军法处作了控告后,又先后向浙江旅乡同乡会、汉口市妇女会、汉口市参议会、武昌市参议会、湖北省参议会等进行了血泪控诉。军法处也决定对犯罪者进行判决。然而陆军医院的领导决意袒护被告。这里面有微妙的人际关系:凌志是本院的检验员,曾玄名的妻子是本院的护士,院里的医务长是凌志的换贴兄弟,崔博文是院里张主任大夫的好友,曾玄名也是张的同学,袁尚质是医院某高级领导人的表侄等。总之,这六名被告与院领导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陈愉被奸后的第二天凌晨,她怕丈夫知道后吐血复发有生命危险,就瞒着丈夫将被奸经过详情报告了院方,请求检验身上伤痕并逮捕罪犯。院方闻言大惊,当天上午立即叫人把实施犯罪的地点——内科17号病房里的草垫子全部拿出,然后叫住在这间房子里的陈松连(石磐的勤务兵)把地板用水冲洗,销毁现场罪证。

院办的刘家祯、孙明听完了陈愉的控告后,对她说:不要告出去,和平解决最好。让被告每人出两亿元作医药费赔偿损失,然后打发他们出院,这样不失名誉又有赔偿。孙明还无耻地说:“你横竖不是处女,已经生了两个孩子……”但遭到了陈愉的严词拒绝。她只有一个要求:我要申冤!

院方慌了手脚,先压住不报案,经过一阵紧急密商后,蔡院长亲自出面了。他说:“楼太太,我想你不要告,你应考虑你自己和丈夫的名誉,同时你丈夫现在危在旦夕,你决意向警备部控告,我们立即就要告诉你丈夫知道,不能替他的病着想了;如你仍要告,就得先找铺保,否则把你押起来,那时你丈夫无人照料,病情会加重,可能会死掉,且有小孩,问题就多了,你会追悔莫及的。”

然而陈愉已抱定决心,不作丝毫妥协,非要惩凶不可,当即愤然辞返病房,悲伤至极,泪湿衣襟,被丈夫看见,严厉追问。在无可奈何之际,陈愉始将真情吐露,丈夫几次欲跳窗自杀,被陈愉死死抱住,当即口吐鲜血,惨不忍睹。陈愉又背着丈夫到院办去告状,并一再提出要检查身体。医院迟至11日上午10时,也就是案发后32小时才进行检查。除检查面部有伤十处、臂部有伤一处、阴部有伤四处外,因时间过久,多次便溺,从而失掉了重要证据。

此后怪事接踵而至:18日下午1点钟,陈愉年仅4岁的儿子跟一个护士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直到22日报纸上登出“迷途男孩,速往警局认领”后,陈才从警察局领回。当时社会上普遍认为:以院方和六被告作祟可能性最大,采取这种卑鄙的手段,意在恫吓陈愉不要上告。院方还对医院的工作人员及内科病员做了大量工作——或威胁、或利诱、或拉拢,目的是封人之口。因此,当审判官向案发当夜的医务人员及病员调查时,医院人员一致回答:不知道;病员们回答:绝不可能发生这种事件。

不久,还出现了一份51名伤病员给白崇禧的报告。报告的中心意思是:希望警方到肇事地点详细侦查,找左邻右舍病房的伤患员了解实情。而写报告的51人,就是这些左邻右舍的病员,报告的幕后操纵者正是院方领导和某些被告家属。

医院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医院的训导员朱恢肆向审判官密告了如下事实:他亲眼看到医务长孙明和已是罪犯的凌志在政工室里密商对策;他亲耳听到蔡院长恐吓陈愉的话“如果你坚持告状,就得找铺保,否则原告就得押起来。要告状,就要告诉你丈夫。”但是,不出两天,这朱恢肆就哭着跑到军法处请求保护。他密告真情后被院方记恨,有人说他是“诬告”、是“间谍”,甚至放风要“杀掉”他。军法处将朱的报告交给白崇禧,白给武汉陆军医院下达了命令:“希查办恫吓朱恢肆之人员并保障朱恢肆之安全。”

负隅顽抗

医院的高压手段没有使陈愉屈服,这个师范学校毕业的女子不断地上告,不停地向各界泣诉。院方在社会的再三催促下,才将此案于13日上报警备部。1948年9月21日,第九补给区军法处写了“要求捉拿六犯的报告”。于是,六犯被关进了看守所。在被擒之前,他们早就统一了口供:拒不承认强奸之事,而且以攻为守,硬说陈愉是诬害。

六犯被关押后,其家属如热锅上的蚂蚁,终日匆忙奔走呼救。他们公开召开茶话会,邀请社会各界名流参加,会上阐述他们对案件的看法,恳求社会支援;多次联名打电报,写申诉信、辩护书给白崇禧、朱鼎卿及军法部门,要求“公正处理”,还在武汉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启事,宣传他们的观点。在一份给朱鼎卿的辩护词中栽诬“陈愉是否神经正常”,“牺牲他人名誉抬高自己身份,是否尚挟有其它目的。”

当轮奸案审讯基本结束,即将宣判之前,被告家属似乎已了解军法处的判决对他们极不利。他们连续三天在武汉所有大报上刊登了《被诬家属崔钟秀贞等敬告各界书》,这是一篇有气无力的申辩和无可奈何的声明。《敬告书》列举种种现象,力图证实原告证据之不足:“一、陈愉阴部经检查无红肿及淤血现象,且阴道无精虫,医学上精虫在58小时内仍能留存在阴道,此显未遭受轮奸。二、陈愉果被轮奸,何以不即时报告院方,迟至翌晨始向院方发表,且又迟至是日午后将旗袍短裤交出,而检查旗袍并未有污迹,至于短裤所显示污迹仅有三小点,与六人之精液量大为悬殊。三、陈愉果被六人轮奸,神志当然昏迷,何以某人为一、某人为二……如此清楚,显属虚构。四、17号房地板上之污迹,院方用盐水验过,显无精虫迹象。”《敬告书》又举出若干现象和莫须有的事,证实被告人的无辜:“其一是当时天热,各病房未关门,时有护士查夜,六人作奸,以棉花塞口也不至于窒息无声;其二是崔博文等人均受过相当教育,是读书识礼之人,与陈愉无怨无仇,又无姿色可贪,不会干此兽行,且崔与曾均有妻室追随,在生理上及心理上决无强奸之可能。”那么,陈愉为何血口喷人呢?

《敬告书》进一步分析道:陈愉不是楼将亮之发妻,其身份如何值得怀疑;陈愉曾化名“王英”去领失踪的儿子,足见其行动诡秘;陈愉曾捏造其他人也企图强奸她,足见她神经不正常;楼将亮因前被医院限令出院而怀恨在心,曾扬言要与医院算总账,此次诬陷六人系算总账的开端等等。《敬告书》以“掬血陈词,墨与泪俱临书,怆悌伏惟鉴察”语结尾。很明显,这则启事是想唤起社会各界之同情,造成舆论,压迫军法当局或减、或免被告之刑罚,但收效不大。

军法当局研究这篇冗长的声明,认为没有提出足够的反证。于是被告家属又要求军法当局把陈愉抓起来,他们的理由是:“陈愉素行诡谲,设计毒辣,言之不寒而栗,一旦侦讯明白,或自己藏匿、或羞愧自杀,则而无从对质。”实际上是怕陈愉到处告状。在开庭审判前夕,六名被告中的两名无军籍家属,深恐他们家属也受到军法制裁,于是又急忙写信给军法当局,要求依宪法第九条“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的规定,将查、袁二人转送地方法院。但是由于案子没有终结,第九补给区没有答复。

舆论谴责

六人轮奸案在武汉各报发表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汉口市妇女会举行理、监事紧急会议,专门讨论如何声援陈愉的问题。陈愉应邀参加并报告受害经过。该会在通电中指出:“……查六奸犯事后复串通医院,湮没罪证、掩饰事实,尤属罪大恶极。因前景明大楼集体强奸案不了了之,故有此案之发生。谁无姐妹,谁无妻室?是可忍孰不可忍!如长此以往,不加严办,何以惩效尤而维风化?何以处军纪?”同时成立了“武汉妇女界陈案后援会”。会后,妇女代表顾若昭、史明恕、张人骥等人偕陈愉晋见白崇禧。陈愉向白泣诉了六犯的罪行,白崇禧表示:“本人已洞悉事实真相,一俟证据齐全,即予严办,决不使被害人含冤。”该后援会还致电蒋介石夫人和李宗仁夫人。武汉著名律师张显荣、刘瑞禾、张楚信自愿不收费担任陈愉的常年法律顾问。

10月9日,湖北省参议会也致电白崇禧,要求当局“主持公道,鉴核事实,依法严办”。白崇禧复电表示已严饬迅速依法讯办。

汉口市参议会接到陈愉的报告后也立即致电白崇禧:

“……查汉口陆军医院六军官轮奸住院军官家属一案,实属道德沦丧,妨害风化,影响社会,至为重大,本会以支持公理、伸张正义、维持道德、保障人权起见……电请军法当局严予惩处。”

白崇禧复电:“该案已由第九补给区判决,呈请审核,且已转送国防部核定,一俟法律手续完成,定当公诸社会。”

除机关团体声援外,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投书《武汉日报》,要求对六犯处极刑。群众在书信中指出:“六人集体轮奸案,发生在重镇的汉口陆军医院,实是大武汉的奇耻大辱。六个犯罪者都是知识分子及政府官员,有失官箴和机关名誉,廉耻与天良丧尽,无耻之极、不平之至……对此案之骄淫兽性、颠狂淫乱,我们应发动社会力量督促政府要求严办。”

“风气败坏,人欲与兽性横溢,实在是社会缺乏一种正义的力量来控制与诱导,不将凶犯处以死刑,社会前途不堪设想。陈愉女士受污辱,实为人类母性及整个妇女界之奇耻大辱,此案如能雪耻申冤,则丝毫无损于她的光荣,她能将此案公开向社会控诉,此种与社会黑暗恶势力斗争,不达目的誓不休止之坚贞勇敢精神,实在值得崇敬。我们应无条件地一致予以同情和有效援助。”

由于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吁,湖北及武汉参议会、妇女会的电请,及陈愉本人的到处申诉和各大报纸的宣传报道,使得这个大案迅速播及全国,也震动了国民党政权的上层。蒋介石曾三次来电,要白崇禧查明严办。蒋介石的第一封电报中说:“……上校军官楼将亮之妻陈愉被崔博文挟持轮奸等情,希查明严办,以正法纪。”蒋的第二封电报中说:“……惟医院方面袒护被告、毁灭有力证据,以致社会舆论沸腾等,希并案合办具报为要。”第三封电报除了要求迅速督办外,又要求查清六犯家属钟秀贞等左右案子,混淆视听的活动,“希并案详加严办具报,期勿枉纵为要。”白崇禧把这些电报转给了朱鼎卿,朱下令给军法处,限三日内呈判。

以退为攻

六犯虽然不承认罪行,但法庭认为他们没有足够的反证去证明自己不能或没有强奸。这时,六犯又想出一计:让医院开具病危证明,好回医院治疗,再图一逞。于是一份份假病危证明到手了。且看石磐的“病历证录”:“病人系开放性肺结核病,右侧胁膜腔积水,气管、心脏显著向后移,口唇轻度青紫,已进入病危期”云云。六犯的诊断书拿到手后,联名向军法处写信要求回医院治疗。他们的理由是:“受了莫须有的冤枉而押牢狱;系开放性肺结核,应安静卧眠和严密隔离,可以阻止病势发展,而勿传染他人。”他们举例说:“日本第一号战犯冈村宁次因患肺结核,在中央医院疗养至体力恢复相当程度才开庭审讯,在押人也患斯族,且已侦讯会审终结,请予回院疗养。”

朱鼎卿批准派五名武装军人看押,将犯人送回陆军医院治疗。这六位“病势沉重”、“行动困难”的犯人回到医院后干什么呢?请看17日中午,石磐来到陈愉夫妇病房门口破口大骂:“老子好汉做事好汉当,强奸是强奸,强奸并不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看你们全家活得成不!陈愉、楼将亮看你们还有几天可活!老子特地回来看你们,老子敢断定你们的死期不远了!”陈愉偷偷往门外望去,石磐后面没有士兵押看,十分骇异。楼将亮闻骂吐血不止。负责看守犯人的士兵向军法处上告石磐在看押治疗期间不守法纪等事。六犯所谓“病危”、“行动困难”、“不能行奸”已不攻自破了。

关键证词

轮奸案除六名主犯外,还有一个人以湮没证据罪被起诉,他就是石磐的勤务兵陈松连。这个21岁的青年农民平时就住在案发点——17号病房。有时因天热,则在走廊里睡。他是这个案子的直接见证人。六犯及院方对他做了大量“工作”,他才洗刷犯罪现场地板,故而以湮灭罪证被捕。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的口供变化最大,同时他又是惟一受过刑的人。他的口供与案件有重大关系。以下是10月22日对他的审讯。

问:9月9*****是在17号病房睡的吗?

答:我不在房里睡,在那个房间外边睡,离房间不远的地方。

问:那天他们六个人强奸陈愉是怎样的情形?你说一说。 

答:我在走廊里睡,我未睡着,我看见他们把她抬进去的。

问:是哪个人抬的?

答:是他们六个人。姓崔的、姓石的、姓查的、姓凌的、姓曾的、姓袁的。

问:他们六个人说你是头向水管,脚向17号门睡的对吗?

答:我是眼望着水管睡的。

问:你是哪天洗的地板?

答:第二天。

问:地板上有印子没有?

答:有白的,有半页纸大,像鼻涕。

问:在房间哪个地方?

答:靠木架子旁边。

问:他们六个人,你看清楚了吗?

答:看清楚了。

问:在抬陈愉后是哪个先出来的?

答:只看到姓袁的后出来。

问:要你不要向外讲是哪个说的?

答:是姓凌的。

问:是什么事不要你向外讲?

答:强奸的事。

问:讲的都实在吗?

答:实在。

这个交待是够清楚的了,不过,当国防部派来的尤雄章亲自审问这个案子时,陈松连又推翻了以前的口供,说什么也没有看到。问他以前为什么那样交待,他说我不交待,他们就“摇电话”(指用刑)。但是尤雄章了解到第九补给区军法处曾用刑,但他没有交待,到“剿总”军法处复审时,只拿电话作摇的样子,他就害怕交待了。因此,尽管他推翻前供,仍可把它作为重要证据。

最后判决

对被告人审判前后共有三次,三审结论是一样的,判决四名军人罪犯死刑。第一审的评议很重要,出席评议的是审判长徐山耕、军法官赵国孝和许光。

起诉书中关于犯罪证据还说到:“被害人陈愉当庭指控被告如何共同实施、如何相继轮奸,乃至被告等各个奸姿如何,历历如绘、言辞悲切、涕泪交流,各被告经陈愉指质后辩词支吾、形态骤变,甚至无言以对……军法处检察官前往陆军医院,着令被害人陈愉在出事地点复演被告当时如何着手实施强奸事实,无疑义……”第九补给区军法处以共同强奸罪将崔、凌、石、曾四人判处死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袁、查、陈因无军人身份不受理。白崇禧又叫华中“剿总”军法处复审。在同意第九补给区的判决意见后,继续上报国防部审批。

国防部派军法局副处长尤雄章来汉后对七名被告逐个进行了审讯,并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这个评议决定了六犯的命运。审判长尤雄章最后说:“本案虽尚有研究余地,但复审时并未搜得有力反证,足以证明被告等犯罪行成立,我同意维持原判。”决议不久报送国防部,经代总统李宗仁批准,第九补给区军法处于1949年3月23日5时45分将上述四犯验明正身、绑赴法场,执行枪决,其他三名非军人犯即转送汉口地方法院审判。

经历了半年时间和三级审判,此轮奸案终于降下帷幕。国民党当局这样处理是有诸多因素考虑的:三大战役后,国民党大势已去,我解放大军正在做渡江准备,武汉已处于我军威逼之下。当时的武汉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民怨沸腾;轮奸案发生后,武汉大小报纸报道数月,武汉三镇家喻户晓、群情激愤。这件事对国民党中下层军官刺激尤其大,一个国民党军人投书给军事当局说:“……谁无妻室、姐妹,目前前方将士正在打仗,军人眷属多数得不到丈夫的直接照顾,这种案子居然发生在后方医院里,丈夫是卧床不起的军官,妻子被人集体轮奸,前方将士闻之非常寒心,影响士气匪浅,为了使全体将士坚凝斗志,无后顾之忧,对此案一致要求彻底严办。”国民党当局为了平息舆论,赢得人心,稳定军队,保住江南的半壁河山,不杀犯罪分子不行,所以从蒋介石到白崇禧才多次下令严办。 (作者:王维贵 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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