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上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时政府总理的谈话,外交部的声明,党报的社论,

国家出版的地图均把钓鱼岛划给了日本”。这句话有点意思。我才疏学浅,只知道党报1953年1月号的一篇社论把钓鱼岛“划给”了琉球群岛。那篇文章的题目是《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请你注意,即使你们抓住一篇既不是条约,也不是法律文件的报纸文章不放,当时人民日报也只说钓鱼岛属琉球群岛,没有说属于日本。这原因是因为1945年生效的《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条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中内容,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签署国美国、中国、英国所决定的小岛,这个战胜国决定的小岛并不包括钓鱼岛。也就是说,波斯坦公告规定的日本领土中没有钓鱼岛。既如此,何来你说的“。。。党报的社论。。。。把钓鱼岛划给了日本”?

关于你说的什么“50到60年代,政府总理的谈话,外交部的声明,国家出版的地图全都把钓鱼岛划给了日本”,我请你拿出你这些说法的证据来(不包括上面提到的党报文章,那个我已知道),如果没有证据,请你以后不要信口开河地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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