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个顺序搞错了吧。

来源: 2011-01-17 17:55:3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应该是国家有这个意愿,强烈的执行愿望,就成立这么个机构,广招精通中日法律的专家,国际法律师,考古人员,史学资料人员,把联系方式大大宣传,方便大家联系,比如住日大使馆,领事馆兼联系职能等等。

俺们在日的顶多是去博物馆转转,一看[哎呀妈呀,这不是中国的吗?赶快通风报个信。让专家好好喳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