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收到入管局的信说我家申请永驻担保人职业证明书或者营业许可书或者法人商业登记簿等其中之一的资料未提供。于是我们就与担保人联系,此人是日本人并且是自营业,据税收证明收入很低,2百多万每年,他说是自己填报到税务局申请的,因为没有登陆,他无法提供营业许可书也没有商业登记簿。这种情况他是不是违法的?会不会影响入管局对我家申请永驻的判断?晕菜遇到这种事。 还有假设这时候换担保人可行否?由于时间比较紧迫请知道的XDJM指指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