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老公的年末调整时,我填了我的收入。 最近去税务署咨询,被告知我的收入仍需缴税,这样是否重复缴纳了? 税务署职员告诉我,老公的源泉征收税额与我的收入相关,如果不填我的收入,老公可少缴纳2万日元的税,那么我可否理解为我已经缴纳过了?可税务署职员说我仍然要缴税。为什么? 有了解的请讲讲,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