冨田尚弥的“カメラは盗んでいません” 和小包房的“スタップ細胞はあります” 有点儿异曲同工,

来源: 2014-11-06 20:07:2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日本人搞起事儿来,也是一贯的认真努力,拼命诚恳,粘り強く,达不到目的,乱搅三分也成。
律师陪伴,冨田尚弥的记者会见,经历了2个半小时,比警察审问,时间都长,腿竟然没有“貧乏揺すり”,无辜的眼神,眼泪,一脸的“理由不够态度补”的谦虚 or 心虚。

冨田尚弥反口的理由是:不是自己偷的,是有个亚洲长相的第三者,把相机塞进了自己的包里,自己很害怕,以为是垃圾,想扔没找着地方。自己当初承认偷了,是受到了韩国警方的威胁,怕被留在韩国,不能和队友一起返回日本。
记者问:所谓的第三者,有录像or其他目击者吗?律师答:没有,目前只有冨田尚弥看到了第三者。
记者问:第三者把相机塞进了你的包里,这么奇怪的事儿,当晚有没有和同屋住的先辈相谈?回答:没有。
不知道记者问没问,当初冨田尚弥为什么会说对被偷相机“一目ぼれ”

韩国警方:不明白他为什么反口。当初韩国比赛馆的摄像机,拍到穿日本运动服的人,东张西望地蹭到相机旁,拿起相机,拆掉镜头,放到包里走了。第二天,韩国警方找来日本泳联的官员看录像,日本官员立刻认出是冨田尚弥,随即和韩国警方,一同找到冨田尚弥。他当场很痛快地承认自己偷了,哪里需要威胁?然后冨田尚弥和日本官员带领警察找到了相机。警方也没为难他,简单起诉罚款结了案。当时日本泳联官员们还感谢韩国警方快事快办。
韩国警方称,根本就没有第三者存在。从相机主人走出比赛馆,到相机主人返回发现相机被偷,整个比赛馆,只见到冨田尚弥一个人。
日本泳联,也证实了韩国警方的说法。所以才会一回到日本,就开除了冨田尚弥。

日本媒体的说法:因为冨田尚弥在认罪书上签字了,如想洗白,第一是起诉,总共需要几千万日元,先期需付几百万日元才能开始立案起诉。而冨田尚弥不但被日本泳联开除,也被自己的援助公司开除,没钱。(瞧人家把退路都想好了)
第二 是看录像。希望韩国警方弄个特例(据韩国法律,结案后,不重新起诉,就不能看录像证据),允许日本媒体看录像。这样不用冨田尚弥花一円钱,就能真相大白。
呵呵,有些日本人就是这样整天标榜不给别人添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