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来了,上周去区役所询问了一下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事宜,结果是“短期滞在”签证不能加入。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资格是有在留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签证,续签的不算。问了一下入管局, 父母探亲访问只能获得这种“短期滞在”签证。 那么请问大家,如果父母去医院看病只能自己全额负担吗?有没有其他商业保险可以适用?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