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签证属政府不推荐性质,也没有明文规定

来源: 2013-05-30 21:59:3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父母为申请对象的基本要素
1,父母有一方已故,剩下一方已经高龄(一般是70周岁,视健康状况等,最低放在65周岁)
2,独生子女(国内世带也无其他成员,有爷爷奶奶或其他人也不行)
3,有身边需要人的具体缘由以及必要性(一般都以健康原因,需详尽专业的诊断资料。直接就是重病的不行,类似疗养监控即可的慢性病比较好些)
4,来日期间万一的时候,有一定稳定的经济条件(按多多益善理解)
5,作为子女不回国照顾的理由

这是我当初申请时的情况
结果是不批准。入管担当给的解释是年龄还未到最低限度的65周岁(我妈当时60都没有)
以及病状资料还不够详尽。
希望我可以等到家人年满65以后,准备充分再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