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去年打了一段时间的工。
没有超过申告的限度,所以没有申告。
现在,区役所的保险课来了一个调查通知,叫写上老婆去年的收入,说是用来调整保险费。
我想请问的是:
这个是必须写上的么?就算没有超过申告的限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