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一个信托1,在夫妻一方百年后,把一半资产放到信托2里面,给子女慢慢distribute。这样的信托1是living trust吗?之后那个慢慢distribute的信托2是irrevocable trust吗?这是tax是按遗产税算吗?
如果没有前面的信托1,如果意外发生,还可以做这个后面的信托2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