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去年作为大三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在一个公司实习,实习是带薪的,他去年的学费,生活费和旅行费的一半比他的收入高,都由我们支付,他的收入有1万多,我们仍然可以把他作为被抚养人报税吗?
他实际上学时间只有整个夏天(4个月),但学校仍然算他是full time学生,他能申报1/2的时间在校学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