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可恶的是,当你与他讨论你的案子是,他还信誓旦旦地说//我们办了很多这样的案子,绝对没有问题,办劳工卡可以用Internet的广告,我们用很多这样的案子//。但实际情况是没有印刷广告绝对不可以。这斯居然还在给劳工部的信里写,//条文没有写Internet广告不可以,我在其它地方都可以//。这是什么狗屁申辩。究竟是你还是劳工部来审查我们的申请。如果我是劳工部的,见了这信,也肯定是拒绝。
法律的东西不是简单地读一下条文。这斯现在又在闭门造车,写一些关于PERM的狗屁文章,全是一派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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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05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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