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税务局的信,说我买车时买便宜了。我的车市场价是15000块左右,但是我买成6000多块。我的车时我前男朋友买的,我和他在一起时他将车借给我开。我和他分手后,我不想欠他的情,我主动说把车钱付给他,因为我开了一年。他说,那让我给6000,我省吃俭用给了他6000多块买了这辆车。现在税务局找上我,要我说明原因,要不然就要我补税。我太倒霉了。请问,我因该怎么办?同时请问这会影响到我正在办理的绿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