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刚收到中国大使馆发出的NO OBJECTION LETTER ,请问还有多长时间时间可以批准下我的豁免? 本人刚换了地址,旧地址三个月内仍有效,请问是否有必要将新地址通知美国国务院?这样做会不会被耽误,听说邮局从来不转送从国务院发出的邮件,这是真的吗?要怎么改地址比较妥当? 请有经验者给我提供意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