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棘手的问题。刚答应一个offer,对方3.8日开始有办

offer,。我还没有去第一家上班。因为,opt grace period,不能工作。

如果据调第一个,可以吗?会有法律问题吗?如果两个同时办H1,可以吗?是不是太贪了?h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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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问题,道义上有问题 -三等身份h1b- 给 三等身份h1b 发送悄悄话 (97 bytes) () 03/03/2005 postreply 07:01:08

回复:有个棘手的问题。刚答应一个offer,对方3.8日开始有办 -Hudson- 给 Hudson 发送悄悄话 (168 bytes) () 03/03/2005 postreply 13:03:04

会不会被起诉呀? -急问,多谢!- 给 急问,多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3/2005 postreply 16: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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