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加拿大公民(中国人),现持F1。我现持H1。我们现在都住在美国。我通过“spouse”身份办的加拿大绿卡已经批准了,这周四要去登陆。按规定要在五年内在加拿大住满两年才能保持绿卡,但我听说象我这样的情况,如果伴侣不再加拿大居住,我可以不受“两年/五年”的限制仍保持身份,但要提交一些材料。请问有没有人知道类似的CASE。如果有,应该递交什么材料呢?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