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国内的公证处现在不给我开无犯罪公证,原因是这样的:
我是2001年6月30号把户口注销的,在8月2号上飞机的。这样公证处说由于在户口注销和
上飞机中间有一个月的gap,无法证明我在这一个月没犯过罪。请问没有这一个月的无犯罪
公证,加拿大大使馆会介意吗?难道大家都是临上飞机的前一天才注销户口的?实在想不
通,请大家帮忙回一下吧,谢谢了!
无犯罪公证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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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05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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