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美加三十天往返互勉签证的问题.

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还没有拿公民,现在美国工作,拿H1,想回国看父母,又不想从新申请H1回美国.可不可以先回加拿大,再回中国, 三十天内回加拿大,再从加回美国.是否需要从新申请H1入美? 有人告诉我说那个规定只限制在美加之间,如果去过别的国家了, 就还要从新申请入美签证. 请教知道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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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true -1123ed- 给 1123ed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9/2003 postreply 19:27:00

那个说法应该是对的 -dan712- 给 dan712 发送悄悄话 (105 bytes) () 11/10/2003 postreply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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