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在中国出生,目前都是加拿大公民。太太持TN在美国工作已经20多年。我以前也是TN,但最近几年转为TD。儿子在美国出生,刚满21岁,准备帮我们申请依亲绿卡。目前我们都住在美国Texas州。有几个关于I-485和I-130表格的问题想请教各位老师:
1. 在过去的大约30年当中,我和太太都有非法工作(例如持F1签证在校园外工作、持TD工作了一段时间、持A公司的TN在B公司工作)、overstay(例如失去TN后继续呆在美国,直到找到新的公司申请新的TN)的历史。如何填写I-485,Part 2, Item 4?
2. 如何填写I-485,Part 9,Item 12 and Item 13?
如果填写"Yes"的话,需要在Part 14说明在哪段时间非法工作、在哪段时间overstay以及overstay的天数吗?
3. 我在20几年前持H1B时曾在美国境内申请过劳工纸(忘记是否填写过I-485),但由于工资问题劳工纸未获批准,所以绿卡申请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这种情况下,如何填写I-485,Part 4,Item 5?
4. 儿子21岁,是Petitioner。女儿18岁。I-485,Part 7,Item 1: 应该填ONE(不包括儿子)还是填TWO(包括儿子和女儿)?
如果填ONE,我只要在Item 2. Child 1中填有关女儿的信息,对吗?
如果填TWO,我要填有关两个孩子的信息,对吗?
类似的情形(I-130):
儿子是Petitioner。在I-130,Part 4, 25.a - 44 (Information About Beneficiary's Family)中,要不要包括儿子(Petitioner)?
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