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8老师,我又研究了一下PAGE 6,Q21a - 24

回答: Reply8632112023-04-04 08:17:28

虽然有问父亲的两任配偶信息,但并没有问每一任配偶和PETITIONER (就是我)的关系,移民局可以自己解读去世的那个配偶是或者不是我的生母。就像您说的,他们的系统里已经把我继母登记为我的生母,就这样了,不去解释了,否则越解释越乱,而且我的出生公证书上公证处用的标准翻译模板也仅仅用MOTHER, FATHER,并没有用生母,继母,养母,等等这些细分的词。 我才刚开始填 130 表,就是不知道后面还有那么多表里面有没有要填得更详细的就头大了。

问题1)美国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很小年龄有家庭变故,继母可以视为生母?我个人案例是6岁那年,父亲和继母结婚
问题2)如果做最坏打算,最后要我补材料,我提供不出来死亡证明以及父亲第一段婚姻结婚公证书,解释信管用吗?CASE会被拒吗?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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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608 bytes) () 04/04/2023 postreply 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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