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入籍,东看西看,突然发现绿卡类别有错。当时是公司律师给办的绿卡申请,律师没发现错误,我更是不懂所以也不知道。现在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公司。请问需要在入籍申请前纠正吗?细节如下:
2017年2月拿到绿卡。最初是交了EB2 140,后来EB3 排期超前,就又交了EB3 140。我可以确定的是,我的绿卡是EB3 类别,因为拿到绿卡时,EB2排期还没有current 。我是主申请,还有两个副申请人。请教问题:
1. 我,主卡上的类别是E26,这是错的吧?正确的类别是E31,E32,E36,还是E37?怎么纠正呢?能在入籍申请的时候再要求更正吗?
2. 配偶绿卡的类别是E39。查了,这个是spouse of E31, E36, E32, or E37. Is E39 correct in my case? E39到底是EB3 还是EB2 配偶?
3. 孩子绿卡的类别是E30. 这个对吗?
感觉我这3个绿卡类别弄得乱糟糟的,到底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呢?哪个需要更正,哪个不需要更正呢?一头雾水,麻烦老师指点。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