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谢谢回答。不过我知道的情况是:很多人是结婚后申请的waiver(纽约使馆提供no objection statement),提供的材料就是结婚证。所以,以这些人的案例看,以申请婚姻绿卡为理由,就可以申请no objection statement。
这是我的理解:8老师做的意思是不能以“结婚”为理由,因为这是与绿卡活着h1b无关的。逻辑和重点词在于“申请绿卡”,那么,以何种途径申请绿卡,应该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