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明白了,很清晰明白这个逻辑了。
那么,如果我说理由是“即将申请marriage-based greencard”,需要先拿waiver,这个理由成立么?我可以让未婚夫写的statement证明这个计划,同时提供雇佣律师申请family-based greedcard的合约,这样的角度怎么样?
再次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