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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8老师,母亲来美三个月了,我在准备给她办绿卡的事。 我绿卡多年,申请公民9/18面试,不知道什么时候宣誓。

担心10/15 Public Charge Rule 生效以后母亲绿卡被拒可能性会增加,所以希望赶在10/15之前递交绿卡申请。由于特殊原因,母亲需要亲自回国准备材料办出生公证。我在比较一下两个方案那个更可行。

方案1. 母亲不回国办申请材料(出生公证),先递交485,130,以后再补公证。这样或许可以赶在10/15之前。但是这种缺材料以后再补的情况,算不算case在10/15之前file了?而且缺材料绿卡申请如果被拒,会不会对以后再申请也有影响?

-She needs to provide all of the required documents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not difference whether she applies for the green card before or after Oct. 15.

方案2. 母亲回国办公证,返美,赶在10/15之前交485,130和完整的材料。但是我的理解是,回国以后立马返美入境可能有问题,即便能入境,最好也要等几个月再提交485,130。所以10/15之前交,被拒的可能性很大。

方案3. 不考虑10/15因素,按部就班申请。

我申请公民9/18面试,希望10月初之前宣誓。不知道方案1或2是不是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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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8老师 before or after 10/15 (public charge rule) -Hopebmw- 给 Hopebmw 发送悄悄话 (499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13:24:37

Reply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371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13:56:42

再再次请教8老师 before or after 10/15 (public charge rule) -Hopebmw- 给 Hopebmw 发送悄悄话 (427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1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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