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的病人的儿子。他从休士顿来看他妈妈,陪着妈妈来诊所。因为关系比较好,看完病后聊了聊私事。
与欺诈完全无关!夫妻俩已经结婚11年了,两个娃,从多伦多因为工作的关系搬回美国。过关的时候,四个人中三个是美国籍,只有妈妈是加拿大籍,当然是一家人在一起生活,怎么可能过去呆6个月再回加拿大6个月,这是common sense。领事馆的人知道,移民官也知道,但是移民官的工作性质,必须在过关的时候必须要问,领事馆的人不过是提醒一下,用词要注意。这与欺诈完全无关!还是那句话,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如何解读是另一回事!
发主贴的网友太大意了。我朋友也没有找律师,他自己跑到30年前他太太犯事的地方把该准备的准备好就一点事情没有。现在只能找好律师。碰到这种tricky的case,律师的水平是很重要的。不放心的话、找个2nd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