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可得三思啊。

你如果起诉系里,你以后就不要在美国混了。这是和中国不同的地方。美国是老板的天下。如果他不给你reference,你下一个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你的140,485什么的就不用去想了。而且你的案子如果不象贺梅的那么大,这种审判本身时间就很长,而且学校可以上诉。你呢,工作一丢,两个月后就要走人。谁来替你打这个官司呢?当然,如果你自己回国也无所谓,那倒是可以出一口恶气。

怎么说呢。中国人在这里,就是夹个尾巴做人。如果你不是牛到系里离开你就玩不转,你就只能比在中国更做缩头乌龟。

一般中国来的人,从学校到学校,身上多少有当时在中国的优越感。我就有这样的同事,结果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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