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一下,可能是我做错了一件事,关于无犯罪记录,因为我们在2001年的时候移民加拿大,并且在2005年入籍了。所以只有一份过期的1999年的无犯罪记录(为移民加拿大办的),然后我写了一个书面材料,说明由于我们移民加拿大并且入籍,国内的户口纪录那些都已经取消了,所以现在无法再提供那个时间段的无犯罪记录。
老公交资料的时候,那个人就把这个1999年的无犯罪记录退给他了,说这个过期了。可是后来给他的信里面也没有让他补材料啊。
另外老公说当时那个OFFICER问他是不是中国共产党,老公说不是,她抬起头,特意又问了一句,"no?"。会不会是调查这个啊?
请8老师和各位大侠一定帮忙给出出主意。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