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老师:
父母B-2签证现在准备申请延期(原定11月底离境),有几个小问题:
(1) 如果他们在美期间的费用是由我承担的话,是不是还要交i-134表呢?
(2) 比如说他们i94上的离境日期是2018年1月1号,那么我申请表上面是不是可以写“申请延期到2018年6月30号?”
(3) 我看网上说最好的support material是回程机票,这个指的是他们原先准备回国的12月份机票,还是延期后重新买的明年6月的机票?
(4) 如果他们还要申请绿卡的话,是应该先上交I-539还是应该等到绿卡申请之后在上交I-539?
谢谢,
miaomiao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