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C21将以I-485及I-140提出後180天起算。也就是说只要是I-485提出180天申请人就可受惠於AC21的保护,无需等待I-140的批准。这与以往不同之处在於从前还要等待I-140的批准超过180天,同时I-485也已提出超过180天。
2。只要I-485及I-140提出没有超过180天,雇主就有权取消I-140。如此申请人的I-140及I-485则马上失效。申请人将需要重新开始劳工卡或是I-140的申请。
3。如果I-485申请尚未超过180天,即便I-140已经批准,也不能使用AC21。
4。只要I-485超过180天,而且I-140已经批准,雇主便无权取消I-140。
5。如果I-485申请已超过180天,而且I-140也已经批准。申请所转换之工作必须与其所申请之劳工卡之工作性质“相同或是类似”。
6。移民局承认绿卡之申请之性质为未来的工作。因此若是引用AC21,申请人可以完全不为申请之公司工作,而直接跳到另一公司工作。
这一点的重要性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如果你在A公司上班,B公司为你办的绿卡,只要符合AC21,你完全可以不为B公司工作。也就是说其中的损失将完全落在雇主身上。
7。对於AC21的最後一个阶段,移民局将发出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其回答的时间只有30天。若是对於失去工作的人,必须在30天内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否则I-485的申请将会被否决。这不像是一般的RFE,申请人有12周的时间来回答移民局的问题。这点对从事高科技的申请人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工作并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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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g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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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04 postreply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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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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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04 postreply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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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a rule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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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04 postreply
11: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