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8老师,
我想问您一下有关我丈夫在美如何延长逗留时间和未来申请绿卡的问题。
我丈夫情况:
我丈夫持B2签证2月5日入境,海关给了6个月停留时间,8月4日应该离境。在此之前的两年半都是申请的B2签证,曾经两次拒签,一共来美5次,包括此次,已经有两次在美停留5个月的经历。
我本人情况:
身处宾州,2011年拿到绿卡,今年5月6日递出N-400公民申请,5月10日priority date,6月3日按指纹。现在处于等待阶段,不知道现在申请公民需要多长时间。但是也不可能8月4日拿到公民以便给我丈夫申请婚姻绿卡。
我和我丈夫上个月底曾经尝试出境再入境(我们去了多伦多),期待海关能重新给6个月停留时间,但是很不幸,海关给我我丈夫的停留时间仍然是8月4日。
我很希望我丈夫不要回国,直到我顺利申请公民,并且给他申请下来婚姻绿卡后他再考虑回去探亲。那么,从他停留时间过期到我可以给他递交婚姻绿卡一定会有gap period。我们应该如何合法度过这个gap period?度过后,是不是只要我递交婚姻绿卡申请,我丈夫就是合法在美国停留了呢?
万分感谢8老师,期待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