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tena v. Johnson, No. 14-2476 (2d Cir. 2015), 等绿卡时,换工作注意了

本帖于 2016-01-25 07:14:1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初秋的石榴树 编辑

这个案子讲的是一个人雇主supported申请绿卡,140批准后180天,换了工作。原雇主跟移民局claimed mail fraud, 移民局把140撤销了。但移民局只通知了原雇主, 没有通知申请人和新雇主。法院判移民局要通知申请人和新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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