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近通知我们,我和我先生的绿卡已被批准,绿卡应在三周内寄来。 由于我母亲生病住院,我已于三天前回到中国照顾母亲。我现在的AP卡将于本月28日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必须在AP失效之前回到美国?可不可以我留在中国,等我先生回国时把我的绿卡带回给我?这样符合规定吗?会不会引起什么麻烦?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