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是N-400表上Part 4 Information about Your Residence和Part 8 Time outside US的问题。我不住在美国的时候,是用朋友的地址收信,然后填AR-11表换地址也是用的朋友的地址,没有和移民局登记我在海外的地址。但是填税表的时候又用了国外的地址,也报了国外收入。请问Part 4过去5年的住址,我是应该填写海外地址(2个地址,一个住了一年多,一个住了大半年),还是用美国的朋友的地址?海外地址没有AR-11登记过,会不会有麻烦?我填Part 8离开美国天数的时候,在海外的天数是要如实填写的。我主要担心在海外这两年半,虽然每次出境到回来登陆入境没超过6个月,会不会还是被认为break residence什么的?
急!!请大家帮忙回答下!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