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若是在北美溜达,OPT(有工作的)或H1 都一样: 1。 30 天免签证都适用OPT(有工作的)或H1, 只要准备好工作证明的材料以防万一被问到好出示一下; 2。 也可以自己主动要求签证,这是为了拿多次往返签证。这样做的好处是也许你可以拿到多次往返签证,挺美好的; 不好是有风险:没签过又失去30 天免签证的优惠; 但若是出了北美,OPT想回北美要比H1风险大一些.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请各位高手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