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8老师关于入籍的一些问题

我01年与前任结婚,07年5月拿到10年期的绿卡,在我拿到绿卡之前,我前任在加州申请离婚,07年10月加州法院判决我们离婚生效。现在我想申请入籍,那么在n400的表格中我是否只需填写if you were married before下面的选项?另外我前任在离婚时把结婚证书等相关文件带走,我是否必须到市政厅申请一份copy?而结婚证书和离婚判决这些文件是否在寄送n400表格的时候也需要一起寄出?还是只在面谈时供移民官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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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882 bytes) () 11/17/2014 postreply 10:37:49

谢谢回复 -help_123- 给 help_123 发送悄悄话 (127 bytes) () 11/17/2014 postreply 1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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