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 我们全家都已入加拿大籍, 我和太太目前都供职于美国公司, 住在美国, 一个孩子在加拿大读大学. 我的律师准备给我file I-485,但我太太公司在今年的8月才给她file了I-140,还未受到approval. 请问:
1. 我太太是否应该和我一起file 485 +AP+EAD ? 万一我的case出了问题会不会影响到她的case ?
2. 她是应该用AP还是她自己的H1来travel ? 假如我的485被拒,意味着所有的AP也都作废了,她还能回到她自己的H1吗?
3. 孩子在加拿大上大学对485是不是有影响(算做不在美国国内吗)?
我们这样的情况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请教8老师皮老师及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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