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

来源: 2013-12-26 10:35:0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们夫妇是公民,领养的孩子2014年4月将满18岁。到2014年3月他就和在一起满两年了(法院的adoption court order 日期是2012年3月生效的)。
 

请问: 第一位律师说2014年3月可以开始申请绿卡。
 

第二位律师说 直接填N600, 未满18岁可以直接申请公民。

哪种说法对?对上大学的利弊?(孩子成绩GPA可以, 但SAT差,文艺体育领导力全没有)


我有亲戚是按第一位律师的路数走的,但我想走第二条路

我已经约了第二位律师,应该带什么文件?
 


 


 

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