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自己申请NIW的一个问题

雇主代申请I-140已批准。排期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收到 lay off 通知,年底终止雇佣关系。绝望四处找工作中。

突然发现自己实际上符合NIW条件。于是想DIY(请律师太贵)。请教:

现在I-140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可否单独递交ETA-750B给劳工部并附上现有的I-140批准信?或者我必须随同ETA-750B递交一份新的I-14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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