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皮匠! 就是说,只要H1保持身份(不用EAD),H4用EAD不存在失去H身份一说,因为H4是H1的dependent。对么? 有什么移民局的memorandum可以参考么?HR不好说服啊。 另外, 如果h4得到批准,是不是意味着她的status就从aos变成h4,导致现在的EAD失效呢? 又,我听说,从ead变回h4,申请人得出美国再进来,是这样么? 不好意思,又是另,又是又的,麻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