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假设了几种可能性,也不知道行不行。
1)我这次延期的h1b可以到2015年底,如果他们同意等两年涨到140的薪水的话,那我就晚点交
2)我愿意take the risk,认为移民局不会来查,请单位还是现在就给我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我拿到绿卡,或者485 pending 180天我就换工作走人(当然工作也不是一定能马上找到,新工作的薪水也不一定就达到140的要求,不知道行不行),反正不要求现在的单位给我加薪,但是给我写信,让我交表。
我也不知道移民局会不会在发了绿卡之后还来查,我看前面也有人问相同的问题,您好像都说不会有事。因为这个薪水问题,我已经用了eb3,多等了很多年,其实我也很希望早日拿到绿卡,可以早日自由。这些年也总去别的地方面试,但是一听说没有绿卡都没戏。可能当初选的专业不好,微薄的薪水。
请问8老师这两种可行吗?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议?
谢谢8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