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8老师。
由于妻子这回签证惨遭取消,所以,现在开始申请中的万事都加倍小心了。现在还有一个细节想请教一下8老师:
我妻去年在加拿大申请10年往返B-1的时候,为了更好地证明她会返加从而更利于申请到签证,她隐瞒或伪编了一些信息:
1) 她当时在工作雇主栏填了个朋友的公司,她实际上是没有正职的,这属伪编工作经历。。
那么现在在I-130申请时(both form I-130 and g-325A), 如果她按真实地情况填None,会不会被查到与当时申请B-1信息不一致造成撒谎恶果?是否应该将错就错,继续在那段经历中写当时申请B-1时写的,从而一谎到底,至少保持前后一致性? 在此问题上应当如何取舍?
2)她当时隐瞒了婚姻状态,填的是未婚。而实际上当时我们刚在中国国内领了结婚证20余天。
对于婚姻这个问题,这回办I-130当然会照实填写。只是,移民官会不会调出她去年申请B-1时的资料,前后对比,看出不一致,会是什么后果?如果真的发生,我们有无办法应对补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