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 EA 被拒, 说是各项条件都不充足. 移民局的来信提到, 我可以APPEAL,同时可以办理motion to reopen. 前者有一个表格, 后者仅需文字说明, 但要共要6份拷贝. 请教有经验的朋友 我能不能同时作这两个动作, 如果能, 二者需要得材料是否相同? 在此同时, 能不能再递交一份新的NIW申请, 上述动作对新申请有无影响? 万分感谢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