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叫做“ motion to reopen" 让我在30天内回复,我不知道我这个没有收到信是不是

来源: 2013-01-31 18:19:0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足够充分让这个案子重新启动。这下我知道这个过程了,也是疏忽,没有仔细研究这个步骤,早知道的话会非常留意自己的信件来往,不至于丢失这个信件,因为平时总是很多的垃圾信件和广告在我的信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