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绿卡遗失后补办表格已被接受,结果又找到了。这个绿卡是不是已经失效?

但移民局已经来打指纹通知,这个是不是意味着我现在的绿卡已经被吊销,必须开始办新卡?

如果现在取消补办,找到的绿卡是否还有效?用来国际旅行没问题吧?

最坏的可能是什么?回来时,机场显示绿卡无效?当场办理renew?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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