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没有出生公证,在国内办了一个有关出生的公证,上面的内容包括父亲、母亲是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
〉〉这个就叫做“出生公证”。
这个公证可以作为出生公证使用吗?为什么我递交了,但RFE又要这个东西。
〉〉USCIS重复要东西很常见。
另外,在网上查到像我这种情况还要提交父母见证我出生的affidavit,是真的吗?
如果需要,这个affidavit怎么办呢,需要notarize吗?父母现在在国内。
〉〉从没听说过,万一要是父母不在了呢?
在此先谢谢了!
〉〉处理办法就是再交一遍。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