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0月份,有两个不同的雇主,暂且叫作A和B雇主, 他们都给我递交了绿卡申请,都是同一类别的EB绿卡。我在2011年7月拿到绿卡。 两份不同的绿卡申请都是140和485同时递交的,两份140和485的PRIORITY DATE都是 2010年的10月31日,而且都是交了1000刀的加急费,所以两份140都是一个星期内就批准了。
有了EAD卡后,我开始帮雇主A打工, 我在2011年6月下旬离开雇主A。
当我离开雇主A的时候我的140和485都是超过了180天的,但是雇主A的律师说他会取消我的140申请。雇主A的律师取消了我的140申请。
雇主B也给我递交了140和485的申请,140和485的PRIORITY DATE也是2010年的10月31日,也是交了1000刀的加急费,所以140也是一个星期内就批准了.尽管雇主A取消了我的140 批准,雇主B也给我递交了绿卡申请,所以我的绿卡应该没有事情吧。可是我从来没有去雇主B哪儿去上班,他们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叫我去上班,估计是把我都给忘了。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担心我的绿卡吗?
今后申请公民应该没有问题吧,因为听说申请公民的时候,移民局的官员会吧我以前所有的绿卡申请的资料调出来进行审核,如果移民局官员觉得我的140被撤销了,不仅公民没有戏,绿卡也没有戏。
〉〉首先你应该了解一点,当I-485待批超过180天后,即使批准的I-140被雇主撤销,对基于此I-140的I-485也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这一点来说,你应该放宽心。
不过,你的EB-1b绿卡到底是雇主A还是B的I-485批来的?我的看法是,如果你的绿卡是从B的I-485批来的,那你从没有到B工作过,这就成了一个问题——因为由雇主支持的绿卡,你必须有(绿卡后)为雇主工作的意愿;反倒如果是从A的I-485批来的,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