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上次的簽證是到06/06/2004,但是延期拒簽信7/10/04才寄到,他7/18/04就回國了。2006年再簽時,什麼都沒問就給拒了。
〉〉你这里表述不清。不知你是否弄明白了签证和身份的区别——入境需要有效签证,合法居留需要有效身份;签证过期不能入境,但可以再次申请签证,身份(也就是I-94)过期属于非法居留,需要提前申请延期(I-539)。
所以这里实在看不出你文中到底叙述的是什么具体情况。
我認為VO是看不見他有申請延期,所以這次想要寫延期拒簽在解釋欄中,然後再給他看延期拒絕的信。不知這樣做對不對。
〉〉延期拒绝不是拒签。DS-160表只要求填有否拒签,不需要填有否拒绝延期。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为了说明情况,只要出示(身份)延期拒绝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