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pjiang老师的解答。
看来要跟employer说不能去上班,否则就是身份违例。不可以不理会h4通知让h4被拒,那样会让h1也被拒。
根据我的理解,可能的做法有:
1. 按部就班等h4结果,然后是h1结果。如果h4批准,h1会正常批准。风险是如果h4被拒,会导致h1也被拒;但h1也仍有批的可能。
2. 或者要求取消h4。这样h1不再受h4结果影响。但是OOS时间长了,会导致h1被拒的可能增大。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还是有更妥善的做法?这样要等几个月,是不是还是要想办法让employer同意办加急为好?
另外有个疑问:对于DS-156 表上第 38 问"Have you ever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o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 in, or deport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这种几周或个把月的OOS要报吗?还是超过180 天才报?如果之后身份转换被批准,或者离境再申请签证,是否要报这种OOS?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