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00 入籍申请表part 6—请问皮匠老师和有经验的朋友。
我的情况是:
问题:
1) 表中part 6 问我的5年来的住址—2007年4月-2007年7月这段时间,我该写我在美国的住址, 还是在中国的住址(公司租的房子)?我想应该写在美国的住址,因为每次去中国相当于出差。
2) 更重要的是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间。我应该写在美国的住址,还是中国的住址?我想同样写美国的住址,因为我每次离开美国没有超过3个月。我的理解对吗?
3) 我2009年2月-2010年6月去中国出长差,会不会对入籍有影响? 请有类似经验的朋友指点。
多谢